
2016-04-16 01:09
雨果網獲悉,財政部、發(fā)展改革委、商務部、海關總署、國家稅務總局、質檢總局、食品藥品監(jiān)管總局等十三個部委4月15日發(fā)布第二批跨境電商“正面清單”。
此次第二批跨境電商“正面清單”的全文及清單如下:
為落實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,現(xiàn)將《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(第二批)》予以公布,自2016年4月16日起實施。本批清單與《財政部等11個部門關于公布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公告(2016年第40號)》中《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》稅則號列相同的商品,其“備注”以本批清單為準。